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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这么写的:将办理权属登记需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关于房产证

开发商于2008年6月22日交房,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这么写的: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3.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期限界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1,想要违约金是不是要起诉?如果要起诉,最后起诉的时间是多少?(是2008年6月22日加180天再加2年,还是取得房产证后两年)2,关于房产证,有人说过完两年不起诉的,以后就不能起诉房产证了,是吗?3,起诉的费用大约多少,(房产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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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热心网友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必须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并通过法律约定。如果确实出现了因地震影响而延期交房,需要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口头约定,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权力部门的裁定公告。经过权威部门裁定才能不追究违约责任,否则购房者依然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工期、材料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公告,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按交付期限计算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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