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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什么要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关于近期出台的我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我有几点异议,实在想不

关于近期出台的我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我有几点异议,实在想不明白出台这样的政策的初衷。第一,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还在实行预约制,之前给的理由是公积金中心可供贷款余额不足,不得已实施预约制。目前的新政策,竟然在外地缴存的用户也可以按本市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那这是不是说明我市公积金余额很充足,不仅能够满足本市缴存用户的购房需求,还能满足外地购房需求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预约制度是不是可以取消了?第二,之前为了防止房价上涨,我市好像出台了限购政策,规定在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住房需要提供本市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请问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与原来的这项规定是不是相违背呢?第三,目前其他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均出台了长效的调控政策,唯独不见天津有什么行动,反而出台这样容易让人误解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本来3月就是房地产市场人认为的“小阳春”,公积金中心在这一节点出台该政策,立即被许多房地产中介解读为要放开调控,而且许多二手房主也提高了心理预期,提高了挂牌价格。之前的调控好不容易初见成效,房价有所回落了,但现在又出现了上涨趋势。因此,我想请问一下,公积金中心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什么?该政策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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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我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部委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文件精神,促进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一体化,与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冲突。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既要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还需符合异地贷款条件。我市异地贷款政策力求做到精准定位,按照“房住不炒”的原则,贷款对象限定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在天津工作,对天津发展作出贡献的职工,帮助其购买首套住房,属于刚性需求。结合实际,我市对异地贷款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要求职工须为被单位派驻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和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要求不低于60%、额度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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