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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省直公积金,爱人是长沙市直公积金,我和爱人从未使用和提取过公积金。我们家庭名下无房,现

您好:我是省直公积金,爱人是长沙市直公积金,我和爱人从未使用和提取过公积金。我们家庭名下无房,现在用爱人的名义在长沙市公积金进行了购房贷款,首次购买了109平米的首套房。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条款,请问我是否能以首次购买首套房名义提取本人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是否凭以下资料即可。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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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直公积金汇缴账户在申请贷款时没有异地贷款冻结可以按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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