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买房 > 苏州二手房 > 本人近期想购买一套110平的二手房,现名下无房产。由于我家平江新城…. _苏州

本人近期想购买一套110平的二手房,现名下无房产。由于我家平江新城…. _苏州

      你好!本人近期想购买一套110平的二手房,现名下无房产。       由于我家平江新城的金光村已拆迁,安置房还未建造,现拆迁协议上户主是八十几岁的爷爷,父母也已六十几岁退休多年,按照规定以后的安置房房票可以通过公证改在我的名下,拆迁有3套安置房。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了,那么以后的3套安置房如果改在我名下,属于几套房,契税如何征收?       望有关部门详解,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我们已看到您咨询的问题。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应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缴纳契税。三、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的110平的二手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