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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手续下来没。叫我去签土地使用权。我本人没亲自去办理房权证,他可以随便更改房权证的名字吗?

我家是离乡镇上不远,结婚后因没有住房,他是非农业户口就以我的土地修建了住房。因家庭的各种原导致家庭人员不和。他的父母就通过各种人际关系去办理房权证。我不清楚是否办手续下来没。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说房子要卖出去,叫我去签土地使用权。我本人没亲自去办理房权证,他家人能办到房权证吗?他可以随便更改房权证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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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继续可以使用。当然,这个是理想主义,事实上,我国现在实施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说,你购买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过50年就成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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