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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单位调动,目前我们夫妻调至成都,在成都买了一自住房,但是住房公积金还交存长沙,请问凭购房

你好,因单位调动,目前我们夫妻调至成都,在成都买了一自住房,但是住房公积金还交存长沙,请问凭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资料就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吧,但是据了解成都的契税发票需等房产证下来后才能拿到,也就是说如果2009年交房2010年才能拿到契税发票,象这种情况能否以开发商代收的契税收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不行,就很有可能超过政策规定的一年内提取的时间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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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1年的期限是以契税发票开具之日算起,因此等您拿到契税发票后来提取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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