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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亲属家买了一个房子,是2009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同《是农村自己意义上的那种两个中间人》合同写的是2月底把钱交齐但是没有写是那年2月。《他们听说我们这要搬迁所以就来要房了》

  您好, 我在我们亲属家买了一个房子,是2009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同《是农村自己意义上的那种两个中间人》合同写的是2月底把钱交齐但是没有写是那年2月。我们已经还给他们一部分了但是房照一直没有给我们,今天他们来说要房.我们说明天把欠给他们的钱全给他们不要 ,只要房 《他们听说我们这要搬迁所以就来要房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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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热心网友

      买卖双方依据双方之间协商的内容签订了的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属于合同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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