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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楼是业主还是买家出?赎楼是卖方还是卖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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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在深圳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往往约定卖家实收,税费和赎楼费、罚息和短期利息等费用全部由买家承担。但是,合同中只是约定买家承担赎楼费、罚息和短期利息,不改变赎楼是卖家的主要合同义务。但是有些卖家认为合同约定卖家实收,赎楼费、罚息和短期利息由买家承担,就等于合同约定买家承担赎楼的合同义务,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质理解错误。因为和抵押权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的是卖家,该抵押贷款协议只是在卖家和自己的贷款银行之间有效,买家和该贷款银行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即使合同中写着买家赎楼,但实质上只能是协助的身份。在赎楼过程中配合业主提交相应资料和缴纳担保费用。小建议: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后期交易产生纠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担保赎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担保赎楼费、短期借款利息、银行罚息等)的缴纳方。如果因业主供楼不及时导致征信问题可能引发担保公司提高收费标准,合同中可以追加补充条款可以或另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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