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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11月1日去供暖所交取暖费,供暖所收滞纳金,有收费依据吗?[北京]

您好:   今年11月1日,去良乡文化路的供暖所交取暖费,他们说就截止到10月31日.从11月1日,收滞纳金,而且按每天百分之一递增,有收费依据吗?   而且正常面积的取暖费是给开的正式发票,滞纳金给开的是收据.   我想知道滞纳金的收费依据有吗?有正式的文件吗?文号是哪年的多少号?   如果没有,我们应该到哪儿去退这笔钱!   以前都是在小区物业交,而且什么时候交都可以.为什么今年不可以了.而且不通过多渠道告知市民?并且取暖还未开始,如果室温达不到我们的费用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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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供暖所收取滞纳金是否有收费依据的政风行风收悉。城建委进行了调查,根据《北京市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4]35号)》第九项第二条规定正常交纳采暖费时间是5月1日—10月30日,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994]政府1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采暖用户逾期不缴纳取暖费,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关于您提到的供暖单位不通过多渠道告知市民的问题,供暖单位已提前通过张贴交费通知及电视传媒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交费时间等相关事项。如果供暖期内您家室内温度未达到16℃,请您找供暖单位维修解决,若供暖单位不予解决,请您直接拨打供暖投诉热线89351435,城建局将在最短时间内帮助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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