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户口,我爱人是唐山户口且无工作。我买房后,提取公积金,由于当时不知道详细政策,提取上限设定为总房款的一半,到限后无法提取。现在想….
我是北京户口,我爱人是唐山户口且无工作。我买房后,提取公积金,由于当时不知道详细政策,提取上限设定为总房款的一半,到限后无法提取。现在想要提取剩下总房款的一半,单位说必须交我爱人的无公积金缴存证明。但是,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为不缴存的人员开具此类证明。请问一下,我爱人开具无工作证明可以代替无公积金缴存证明吗?
全部1个回答
-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501表,持相关购房资料到就近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无须证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