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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明细不全-本人外地户口,外地缴纳的公积金,最近工作地换到长春,缴存单位没变,[长春]

本人外地户口,外地缴纳的公积金,最近工作地换到长春,缴存单位没变,公积金也迁移过来了,但是开户不足6个月,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明细只给开具了一年的缴存记录,缴存记录只能显示我从一年之前到最后迁移时候的连续缴纳记录,无法查到以前的开户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纳的,请问我这样能贷款吗?如果能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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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2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您已经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并且将之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封存后全额转移到长春市公积金账户内,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贷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用转移后的总余额核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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