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后居住的房屋是老公和其前妻的“房改房”,面积也增加了。新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我和老公的2个子女发生争执
我再婚后居住的房屋是老公和其前妻的“房改房”,由于拆迁改造旧房换新房,面积也增加了。2年前我老公又去世了。新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我和老公的2个子女发生争执,其子女要求房屋产权。最争执不下的是新房子所增加面积的产权,其子女认为其母亲去世后他们便拥有旧房的份额产权,更换新房屋是他们补交的差额款,所以新增面积的产权应全部归他们所有;我认为新增面积是我和老公婚姻期间产生的,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他们没和其父签订“份额产权”协议,对新增面积无效,即便是他们付的差额款也只能算是孝敬父母。请帮助解答究竟谁的主张正确,为什么?
全部1个回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相关问题
-
我再婚后居住的房屋是老公和其前妻的“房改房”,面积也增加了。新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我和老公的2个子女发生争执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
-
现住房是父母的房改房,但房产证等名字已经转到我们名下了,手续前几年就办好了,现在想买一套新房,如何办
-
想卖城区一小房改房和江宁一新房(07年底交付未办房产证),再在城区购买一中套型二手房,如何操作?需付哪些税?——南京
-
重庆属于单位卖给职工的房改房,原来单位没有土地证,现在单位的土地证办下来了,换两证合一的新房产证,.
-
我买的二手房98年12月(原房产证),且是房改房,新房产证是98年,没有注明是12月份,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