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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7月把自家两处房产借给朋友在信用社作抵押贷款一年期50万元(两个房产证是一并抵押的)请问律师到时法院是先执行他的财产还是先执行抵押物也就是我的房产,我那朋友没有什么财产

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7月把自家两处房产借给朋友在信用社作抵押贷款一年期50万元(两个房产证是一并抵押的),到期后那朋友没有偿还,后逾期到现在,其间陆续还了十多万,现银行告诉我准备起诉,要来打我的房产,请问律师到时法院是先执行他的财产还是先执行抵押物也就是我的房产,我该如何应对?谢谢~~注:我那朋友没有什么财产,只有父母的一栋农村三层新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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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债务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妨碍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查封。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寻找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的财产,并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还清银行债务后,该房屋可以解押,债权人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债务人未清偿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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