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5月份起诉一建筑公司欠我租赁费和租赁物不还一案,后来法院在时隔一年多二审判决下达强制执行时就没有计算我这段时间所受的经济损失。我的损失还能再要吗?
我07年5月份起诉一建筑公司欠我租赁费和租赁物不还一案,要求被告支付从租赁到起诉这段时间的租赁费和归还租赁物。由于不懂,没有在起诉书中写上对起诉后至法院判决时所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要求,后来法院在时隔一年多二审判决下达强制执行时就没有计算我这段时间所受的经济损失。请教专家,我的损失还能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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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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