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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2018年4月,入职一家新公司,在北京开户开始缴纳公积金(以前没有缴纳过),当时缴纳基数是试用期工资9600标准来执行的,三个….

情况描述:2018年4月,入职一家新公司,在北京开户开始缴纳公积金(以前没有缴纳过),当时缴纳基数是试用期工资9600标准来执行的,三个月后,试用期结束,工资恢复合同工资12000,但公积金缴纳没变化;今年五月份工资调整至14500了,但发现公积金的缴纳,至今为止依然还是去年试用期9600的薪资水平来的缴纳的. 请问:上述情况正常吗?希望你能明确回答正常与不正常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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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热心网友

    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您可以进行投诉或先行与单位进行协商。不存在正常或不正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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