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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是否应该负责任?A公司对业主做出了免去物业管理费用的承诺,以时间差的方式卷走了水电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用(具体是:

 小区内属于开放式小区,商品房和还产房混合在一起,物业管理费一直扯不清楚....还产房要求物业公司只收取一半的物业费用甚至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理由是他们属于还产房,国家给予补贴的?是否物业公司也必须对他们进行补贴,费用减免? 小区业主停车不按照保安的指示乱停放车辆,导致业主车辆被盗,小区保安是否应该负责任? A物业公司服务时期发生的盗窃案导致业主受到了经济损失,A公司对业主做出了免去物业管理费用的承诺,B公司接手该小区后,业主以财产得不到保障,经济遭受损失要求B公司免去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业主拒绝理由是:是否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就一定能永远保障我们不着偷?如果不能保障,我们就有权不交! A公司在撤离该小区时候,以时间差的方式卷走了水电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用(具体是:原本是X日抄水电气表结果他们提前了半个月以边抄边收费的形式把该月的费用拿走了)导致了B公司接手后产生经济上的损失,B公司是否可以追讨回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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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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