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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商贷,能否再用公积金?[长春]

你好,我今年28,单身,是本市市公积金账户,基数4000,余额5万。第一套房子在广西,商贷,月供2800,正在还款。现在想在本市买一个期房,请问能否使用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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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建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名下有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的,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合计)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基数为准)的50%。具体的贷款额度需以贷款经办中心业务人员综合审核核算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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