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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公司打工,被聘(合同期限为工程竣工)请问我的工资能要到吗?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公司打工,被聘(合同期限为工程竣工),和当时的公司法人欠定了劳动合同,没有盖公司的章。合同规定年薪一年一结,平时和高管靠发月工资,13年春节老板补齐了年薪,14年11月30日因工程已竣工,经和老板协商我辞去工作。2015年春节老板讲工程没验收,待工程验收后把2013年欠的工资一并给我,我也答应了,2015年5月工程通过验收,老板主动打电话给我,讲2015年6月给我,6月底我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讲7月头、7月低,8月头、8月底-----,至到9月,打电话不接,这期间公司的法人换成了他老婆,现在换成了他连襟。请问我的工资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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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程工资的,劳动者是不可以将做好的工程拆掉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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