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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房地产销售的,我提出休年假,不让我休息年假。合同中关于佣金和年假都很含糊,我怎么办才好?

我是做房地产销售的,代理公司。与我签订的两年合同。合同中工资金额写的是社保最低的金额,说是为了交社保。但是因为之前单位社保手续没办完,没有交。这个工资金额低于我实际的工资。我们销售是有提成的,现在公司突然单方面改变提成比例,致使我的佣金损失一半。并且拖欠了两个月的佣金。因为被拖欠佣金,我提出休年假,公司临时单方面改变年休制度,不让我休息年假。合同中关于佣金和年假都很含糊,但是一起做事的同事都可以证明,原来的制度。这样的情况,我怎么办才好?谢谢帮帮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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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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