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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在桂林灵川欧洲小镇商品房小区买了一套房,按当时开发商的说法肯定能办理按揭,由于我也在同一小区买了一套房不能为其担保

我的丈夫是武汉市人,2002年10月在桂林灵川欧洲小镇商品房小区买了一套房,按当时开发商的说法肯定能办理按揭,总房价10万零1千,我们首付3万6千,按揭6.5万。在工商银行办理,但是,由于我也在同一小区买了一套房不能为其担保,2年多过去了,按揭一直未办成,现在我们想向开发商提出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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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文珍 经纪人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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