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76.01平方米(个人首套住房)又于2010年1月份在同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带车库的下房45.71平方米。请问对应的房屋契税该如何缴纳?
本人于2006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76.01平方米(个人首套住房),又于2010年1月份在同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带车库的下房45.71平方米。因开发商原因直到现在才能办理房本,请问对应的房屋契税该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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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