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贷款 > 杭州过户更名 > 我妹妹一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做了房产证(并在建行代了20万.)可是昨天工行来了说这套房的原房主在他们那里代了18万(以这套房做抵压)要求我妹妹还代不然就要封房(这套房已经转了几手)

我妹妹一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做了房产证(并在建行代了20万.)可是昨天工行来了说这套房的原房主在他们那里代了18万(以这套房做抵压)要求我妹妹还代不然就要封房(这套房已经转了几手)

我妹妹一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做了房产证(并在建行代了20万.)可是昨天工行来了说这套房的原房主在他们那里代了18万(以这套房做抵压)要求我妹妹还代不然就要封房(这套房已经转了几手)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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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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