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本年7月份未对缴费基数做统一调整,是否有补救措施或二次申请调整机会?_北京
您好,在本年7月份未对缴费基数做统一调整,是否有补救措施或二次申请调整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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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特别提示:网上撤回仅能办理一次。如果再次出现错误的,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情况二: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又进行了增、减员或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操作,无法按照“情况一”办理“撤回”的,可在网上通过“调整缴存额”、“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调整。 1.如果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点击“单笔调整”,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后点击“保存”。如继续调整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特别提示: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为每名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若缴存单位需要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如果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右侧“变更”按钮,选择缴存比例时,系统给出相应政策提示,“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范围内自行选择”。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后,点击下方“确认”按钮,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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