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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我的一个朋友说急着用钱要用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跟人家借点钱周转一下~~后来我就用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给我的朋友帮忙在私人手中借了十万块钱,甲方自愿拿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预期不还乙方则申请法院

今年6月份我的一个朋友说急着用钱要用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跟人家借点钱周转一下~~后来我就用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给我的朋友帮忙在私人手中借了十万块钱,借钱时我那个朋友说3个月内吧钱还清,结果到现在也没有还钱给人家~~当时我们的合同上时这样写的;甲方xx于2009年6月25日从乙方xx借钱十万元。甲方自愿拿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限期至2009年9月25日还清。预期不还乙方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方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债~~!当时我们还吧合同拿到公证处去公证过了~~现在我的那个朋友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现在人家要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请问怎样我才能保住我的房子不被没收~!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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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热心网友

    房产证是作为抵押来担保还款的,最好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房产抵押以及预期不能还款的处理方法等。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要不然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可以凭善意取得来获得房子,相当于没有抵押)。如果到期他不还款,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他还不还,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房屋,将房子拍卖了,好把钱还给你。还要注意房产的价值是否大于他借的款项,以及房产上是否还有其他的抵押或质押之类的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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