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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经过了民政局。对方在房产证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的情况下未经我的同意卖房属于有效合同吗?有没有权利要求中止合同?

我们离婚没有多久,离婚协议中写明两套房产一人一套,但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只是经过了民政局。划归对方那套房产属于按揭,房产证写有两个人的名字。最近,对方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想卖房,且通过一家中介机构将房子推向了市场。经过一段时间,对方以一个不高的价格协议卖给了对方,并预收了定金,说是到明年4月份再过户。请问,对方在房产证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的情况下未经我的同意卖房属于有效合同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中止合同?中介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吗?如果我提出中止合同,需不需要向买方付毁约金?如果要,该由谁付,是中介机构还是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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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热心网友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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