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土地使用权证等等相关证明记录均已不知所踪,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单位可以据此判断该厨房产权不清从而拒绝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我是否可以认为该厨房在相关证明记录缺失的条件下应以谁是长期占有使用者谁就是

土地使用权证等等相关证明记录均已不知所踪,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单位可以据此判断该厨房产权不清从而拒绝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我是否可以认为该厨房在相关证明记录缺失的条件下应以谁是长期占有使用者谁就是

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祖屋现在面临拆迁,但因年代久远,其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等相关证明记录均已不知所踪,也可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现有一9平米厨房,由本人多年占有使用至今。在拆迁协商期间,出现一声称是我爷爷兄弟的男子(我不认识)说该厨房的所有权归属他,是他若干年前将此厨房借予我爸爸(已故)使用,现要收回,但他同样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记录。我的问题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单位可以据此判断该厨房产权不清从而拒绝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吗?我是否可以认为该厨房在相关证明记录缺失的条件下应以谁是长期占有使用者谁就是所有权拥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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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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