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我于1996在本单位以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全产权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土地收益金)但当时不知何故厂方在卖房时未将房屋公摊计算在内。现我所购房的地段面临拆迁。

我于1996在本单位以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全产权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土地收益金)但当时不知何故厂方在卖房时未将房屋公摊计算在内。现我所购房的地段面临拆迁。

我于1996在本单位以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全产权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土地收益金)。但当时不知何故厂方在卖房时未将房屋公摊计算在内。现我所购房的地段面临拆迁。拆迁方和厂方要求我将未购买的公摊以高于我当时购买房屋的价格也就是用市价2500元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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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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