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在11月15日-12月15日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到村里交纳“土地补偿费”。

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购买合同。要求在11月15日-12月15日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到村里交纳“土地补偿费”。

我父母在2002年购买了位于利川市和平路上的一套房子(属于关东村8组),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购买时交税的“契约”以及原房主的“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购买合同。 前几天收到了村里发来的通知。要求在11月15日-12月15日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到村里交纳“土地补偿费”。11月29日晚小队组长刘某来通知时,因父亲认为在买房是已经完税了。不需要在交这些费用,便未交。 11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刘某纠集多人并拉了一车砖砌在房屋前,将屋前围住,只留屋左一小口让人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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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签了买房合同开发商违约可以索赔违约金: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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