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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长春]

本人已婚,但是名下没有住房,配偶在婚前购置一套房产,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目前贷款未还清。这种情况下,我俩想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产(因为贷款额度可能会在50万左右,按照公积金政策,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达到不了贷款额,所以需要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请问如果我们购买90平以下住房,作为我个人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这与配偶婚前住房商贷有无关系?还清与未还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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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根据现行政策,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是首次或第二次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龄小于等于5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房龄大于5年小于等于2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龄大于2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第三次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40%。申请贷款时名下有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的,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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