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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由企业承交部分的公积金缘何被企业员工独自承缴?_北京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合同制聘用员工。入职该企业近三年,如今在本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企业找茬辞退于我。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原本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个人各交50的比例上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辞退我时才发现原来上缴的住房公积金都是由我一个人在承缴,而且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也很低!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应该要求原单位给我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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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热心网友

    职工投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现场投诉。职工可持证据材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证据材料包括:投诉人身份证据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工资收入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管理中心受理立案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网上投诉。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首页“互动服务”栏中点击“我要投诉”,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约请投诉人到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证和立案,届时请投诉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同上。      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进行执法;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发现的管理部或受理投诉的管理部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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