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可是却于2004年被征用,村委只赔了地面赔偿费1500.而按政府规定则为3000元.村委还规定私人买卖土地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可是他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却归集体所有.

可是却于2004年被征用,村委只赔了地面赔偿费1500.而按政府规定则为3000元.村委还规定私人买卖土地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可是他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却归集体所有.

我一个伯伯,家住农村,遇到一些土地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有一片1982年分的人口田,山地、园地等5亩多的地被村委卖掉,可是分文无赔。还有1999年的口粮田1.2亩,村委只赔了25000,还差6000 .另外2002年他承包村里的集体蔬菜基地,期限是5年,可是却于2004年被征用,村委只赔了地面赔偿费1500.而按政府规定则为3000元.村委还规定私人买卖土地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可是他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却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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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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