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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钱再三家平分.但我认为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也就是说这80万的补偿款应该大家平分.

老公家的老房子属于平凉西块的动迁范围.今年年底动迁.动迁房为公房,面积是19平方米.上面有八个户口,分别是他父母,我们一家三口和老公弟弟一家三口.按政策,我们可以拿80万元的补偿金.他父亲现在提出,因为他是房子的户主,所以应该先从这80万里面拿出20万元给他们二老买一套房子后,剩下的钱再三家平分.但我认为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也就是说这80万的补偿款应该大家平分.请问谁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我的想法是正确的,但他父亲一意孤行,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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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热心网友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查看清楚相关手续及协议,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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