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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是04年8月15号,还有一条是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一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我想咨询我爸爸要是打官司法院现在还受理吗?

1,04年8月27号我妈妈去世了,我爸爸有一套住房被我哥哥在04年8月31号在长宁房产交易所登记受理(受理日期是04年8月31号)、04年9月6号(核准日期)已买下,双方的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是04年8月15号,房产证上显示的日期是04年8月24号。2,合同上写着我哥哥于交易日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还有一条是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一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3,我爸爸实际上没有收到过这笔款(银行已查过),也没打过收条。现在我哥哥年前才去世,我爸爸查他的房产证才发现他的房子已经被他的儿子买去了,可以说我爸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我爸爸现在是79岁。所以我想咨询我爸爸要是打官司法院现在还受理吗?有希望拿回这25万元吗?还有我哥哥的房产交易有没有违规?房产交易的日期到底是以哪个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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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5 热心网友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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