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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这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公证书是否有效?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在法院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地基销售合同所卖的是同一块土地)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甲方)出示了一份1999年5月9日执行人(乙方)与被执行方(甲方)的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书上没有甲方的盖章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而且该合同书上的乙方签名字样不是乙方所签,但这份合同书却在2003年5月15日被公证了,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向乙方出示了一份乙方2003年5月15日授权甲方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公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授权书,乙方当即表示没有签过这份授权书,而且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人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公证,请问律师这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公证书是否有效?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在法院一、二审中从未出现,法院一、二审中双方同时提交的是甲方与乙方父母于1999年5月9日签定的地基销售合同(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地基销售合同所卖的是同一块土地)并得到双方和法院的确认,请问律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怎样执行?如果法院要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那么甲方是否构成一地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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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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