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于2004年在保泰里启东楼买了一间住房的使用权,我们之间有房屋的出售协议.这间房的原房主将此间房的使用权卖给了第二房主(他们之间有房屋交易合同)原房主也没有办理产权.

我于2004年在保泰里启东楼买了一间住房的使用权,我们之间有房屋的出售协议.这间房的原房主将此间房的使用权卖给了第二房主(他们之间有房屋交易合同)原房主也没有办理产权.

我于2004年在保泰里启东楼买了一间住房的使用权,我们之间有房屋的出售协议.这间房的原房主将此间房的使用权卖给了第二房主(他们之间有房屋交易合同),我是与第二房主之间交易的.此房的所有权属于启新水泥厂,原房主也没有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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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5 热心网友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购房者因故不能亲自申请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要提交购房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只要购房者按照规定,提交的书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产权监理处在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就会核准产权登记,并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屋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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