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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共14户67人)集体林地(集体林地认定事实清楚第一条能否施行?

您好:我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共14户67人)集体林地(集体林地认定事实清楚,属于该村民小组)被国家修高速公路征占,现涉及到此补偿款的分配有如下争议:1,经村民小组内召开会议,45村民一致同意将此补偿款按照当初生产队人数(14户67人)人均分摊。2,XX府及村委不同意将赔偿款分摊到村民手里,只能用于小组内公义事业建设。3,组内群众皆不同意政府及村委的主张,原因是小组的集体林地即为小组固定资产,小组内有处置的权利,至于是拿来搞建设还是人均分掉是小组内部的事情?以上情形希望律师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所发案列进行法律帮助?第一条能否施行?希望律师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指导,如果第一条从法律层面可以实现,而由于政府的阻挠实现不了,那本组村民将以起诉、信访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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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如被征收、占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合理足额及时补偿。针对你们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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