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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减员增员补缴问题_北京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问题目前情况是:本人于2019年3月13日在原公司(A)离职,于2019年3月20日在新公司(B)入职,由于A公司自身原因没有给我缴纳2019年1月,2月,3月份的公积金,目前我的公积金还在A公司未减员,现在B公司要给我缴纳4月份的公积金,由于A的原因,B不能给我缴纳公积金。我想咨询:1.假设A公司在2019年5月份给我缴清了未缴纳的1,2,3月份公积金,并且给我办理了减员手续,B公司于5月份给我增员了,B公司还能给我补缴4月份的公积金吗?2.接上条,假设A公司2019年6月份减员,B公司6月份给我增员,B公司还能给我补缴4,5月份的公积金吗?或者更晚,B公司能补缴4月份之后的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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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新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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