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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补缴的问题咨询_北京

我是于2015年6月份入职的公司,直到2019年3月离职,在离职后通过公积金、社保缴存记录等方式查询到期间公司私自将我的公司主体进行过变更,后来又变更回了原公司。简而言之,中间有大概半年左右我的公积金、社保、薪资发放的主体是我们公司老板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后来又变更回了原公司。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这中间变更主体的几个月的公积金是否能要求公司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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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投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      (1)现场投诉。职工可持证据材料到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证据材料包括:投诉人身份证据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工资收入证据原件、复印件(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管理中心受理立案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网上投诉。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首页“互动服务”栏中点击“我要投诉”,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约请投诉人到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证和立案,届时请投诉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同上。      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进行执法;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发现的管理部或受理投诉的管理部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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