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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恢复问题[长春]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公积金缴存通知》规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12,执行期暂定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通知下发前,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相关文件规定单位缴存比例为百分之20,那2018年5月起,这部分职工单位缴存比例是否可以恢复百分之20?如果不可以,是否有什么国家官方通知或文件依据?(百分号居然是非法符号,提交不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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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灬****7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公积金缴存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在7%-12%范围内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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