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住房公积金 > 职工死亡,继承人如何提取公积金?[青岛]

职工死亡,继承人如何提取公积金?[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根据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将上述材料交死亡职工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