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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4月在青岛购二手房,用公积金贷的款,并于去年10月份将所贷公积金全部还请,现在我想在平度买房,请问可否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再问,在平度买房用的是我孩子名字,因孩子上大学,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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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X 热心网友

    公积金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如果想用你的公积金贷款,房子上必须有你的名字,否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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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后,方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如以您女儿的名义买房,不能以您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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