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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远洋新村的住户,本小区内的大部分单元门已无法正常使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实施,请问何时可以具体操作来使用维修基金更换单元门?房产局的公开咨询电话是多少?谢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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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你所说的小远洋新村小区内的单元门应当属于办法规定的共用设施设备。也就是说,如你的房屋属于公房出售的,按照一定程序可以申请使用公房出售的维修资金;如属于商品房屋的,已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到区房屋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如未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具体操作根据本《办法》规定,各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开咨询电话:0532-8265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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