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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个别村土地征用多年,但土地之一闲置未动,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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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闲置土地的处置,由于成因复杂,因此处置方式也不尽相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作出了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地区的处置政策,在网络上输入“闲置土地处置”一般都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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