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城投昌平馨园的一名业主,合同上原定于2012年3月31交房,但无辜延期交房,没有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也不给业主相应的赔偿,却动员业主可以在房屋单体验收后领取钥匙进行装修?试问,他们这样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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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及的开发公司延期交房,属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如要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并追偿损失,需通过当事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房屋的交付标准做了相关的规定,大体可以总结为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工程质量应竣工验收合格;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项目应综合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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