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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村长,村民占用土地超过标准建房,如何处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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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对于超过标准多占地建设住宅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多占的土地,限期拆除在多占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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