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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您好!国家规定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青岛市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是哪个部门如何查处的?青岛市共收回多少块闲置土地?[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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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按照有关法律及规章规定,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市清理处置涉嫌闲置的土地,自今年7月1日起将主要依据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土地局建立并实施了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现状补办出让除外)须在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到期前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或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在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在具体清理处置过程中,对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通过限期开发、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关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若干意见》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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