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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可交可不交吗?[北京]

在京部委的博士后,按照博管会文件和公积金管理条例,应该给博士后缴纳公积金。可是,好些个部委的博士后依然不给缴纳啊? 这个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交可不交? 有的出去找代缴公司,花中介费和双份钱去交,因为政策坑,个人受不起啊。 有的就干脆断交了。 有的在异地他省找关系缴纳。 现在这个东西怎么那么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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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热心网友

    您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强制的。对于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故单位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试用期的概念。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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