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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每两个月上门收取一次煤气费,在打印出的小票上有一项“垃圾处理费:10元”,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乱收费?[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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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f 热心网友

    这就是卫生费,以前的老小区都有这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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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4 热心网友

    您好。目前,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收费均由土地局所属的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服务。根据《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委托青岛市垃圾管理处和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代收,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按照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5元,收费服务中心每两个月抄收一次,每次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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