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建成的小区没有全部交纳(部分业主已交)维修基金如何启用?[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部分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集资承担应分摊的费用。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