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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现在收物业费是按照全体统一价1.7元收取,我们在二楼,基本不坐电梯,二次供水等费用也跟楼上一样,这样合理吗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我们该怎么么处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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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热心网友

    你好: 根据2012年9月15日《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包括相关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方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青岛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条 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根据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运行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运行费暂按每吨水0.4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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